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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令发布的文件规定是部门规章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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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于1987年6月由当时县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联合发文,将招聘为农村乡镇保险服务所由第一年协保员,次年成立保险服务所,以文件形式任命为服务所主任,并连续三次续聘。公司以文件形式明确固定工资,及各项福利待遇,包括工龄工资,职务工资,综合补助,目标责任制津贴。,直至2002年成立保险营销服务部我被聘任为经理主要负责人。有工商执照主要负责人,经营保险许可证主要负责人注明是我的姓名。2005年公司在我连续工作19年情况下增加保险代理人合同,经理职务无任何变动,代理人合同的末尾有终止以前聘用。但实际工作性质末有任何变动,目标责任考核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变动,没进行任何补偿,也没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,工商执照,经营保险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仍然是我的姓名,2009年中国保监会以主席令形式颁布了营销服务部管理规定1号文件,明确规定营销服务部负责人建立劳动关系,中国人寿公司拒绝执行,2011年我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,至目前我还在岗位任经理,由于单位一直未与我交社会养老保险,我无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,请问我还能主张那些权利。
补充说明:
能找到确切的法律依据,我将聘请为代理律师,有信心的请与本人联系,电话15861939319
TAG:中国 保险 监督管理 委员会 主席令 发布 文件规定 部门规章  提问者:2387155190 - 童生 - 14-07-20 15:27
 

称呼:周鑫隆
职务:律师
回复日期:2016-07-19 14:20:09
直接向劳动监管部门投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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